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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 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考核即将开始时间:2022-08-03 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考核的通知 认秘函〔202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检验检测监督管理业务处(室),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市场监管总局信息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各有关资质认定评审员: 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工作质量,强化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以下简称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现对2022年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能力提升培训 (一)培训方式。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教育能力提升培训继续以网络培训的方式进行。培训大纲、视频课件等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系统(以下简称评审员系统)公布,评审员应在“首页-附件下载”自行下载并学习相关内容。 (二)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包含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要求和评审技巧等。 二、能力提升考核 (一)报名时间。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请于8月10日至23日登录评审员系统报名“2022年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网上能力测试”。报名时需确认并完善个人信息(尤其是评审经历),经推荐单位通过后方能报名成功(报名指南详见附件)。推荐单位请于8月10日至8月26日登录评审员系统审核报名情况,审核账号和密码与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相同。 (二)测试时间。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网上测试将于9月19日至30日进行。测试共分4场,每场设置报名上限,评审员应结合自身情况选择一场参加。9月15日24点前评审员可更改报名场次。 (三)测试内容。测试内容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技术评审要求、改革动态及常见评审问题等。 (四)测试要求。所有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都应参加考试,无故不参加网上能力测试或测试不合格者,将列入评审员情况异常名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门将谨慎使用。网上测试发现替考或存在其他舞弊情况的,取消考试资格,三年内不再承担评审工作。其他测试要求详见评审员系统通知栏。 省级资质认定评审员考核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鼓励通过总局评审员系统进行测试,推动全国资质认定评审员能力提升。通过总局评审员系统进行测试的省级资质认定评审员请于8月15日至26日登录评审员系统,报名“2022年省级资质认定评审员网上能力测试”,报名后无需审核即可直接选择测试场次。 三、到期评审员确认 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将对年内到期的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进行确认(证书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以下人员不再纳入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库: (一)年龄超过65周岁的(1957年7月30日前出生); (二)评审员能力范围已不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内的,如科研、医学及保健、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动植物检疫以及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房屋鉴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 (三)上一个证书有效期内实际资质认定评审经历(含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经历)少于3次的; (四)2020至2022年均未参加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网上测试或测试均未通过的; (五)违反评审员管理要求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理的。
通过确认的人员名单将予以公布,并继续纳入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库。 四、其他事项 (一)评审员系统的登录路径为:市场监管总局网站(www.samr.gov.cn)的“服务”—“我要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名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系统”或直接点击链接http://qts.cnca.cn/qts/foundation/identifyvalidator/JungesUserLogon.flow; (二)评审员根据选定场次的时间,登录评审员系统,点击“评审员管理”—“网上测试报名审核”—“考试入口”(或直接点击链接https://psyexam.cnca.cn/exam/a/exam/examination/index输入手机号和准考证号)进行网上能力测试,测试时间60分钟。测试结束5分钟后可查看成绩。 (三)到期评审员考核确认结果将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布。
联系人: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 焉迪 电话:010-82262705 邮箱:rkjcsggfwc@samr.gov.cn 评审员系统技术支持:市场监管总局信息中心 兰鹏 电话:4008135888(拨2咨询);010-82261509 邮箱:service@cait.com;hepengyan@samr.gov.cn
附件: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网上能力测试报名指南
认监委秘书处 2022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网上测试报名指南 一、登录名能力 系统默认通过手机号登录,登录名及密码与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相同。手机号有变化的,请及时致电评审员系统技术支持对系统中手机号进行变更。 二、报名信息填报 (一)评审领域选择 为便于评审员的派出,评审员应至少选择一个评审领域,尽量准确地填写具体评审领域分类,例: R食品微生物(细菌、病毒) 理化(感官、重金属、理化指标、农药残留、兽药残留、 添加剂) 毒理(功效评价、食品毒理) 其他(食品接触材料、食品添加剂) (二)评审经历填写 系统将自动显示最近三次的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经历,如有缺漏和错误信息,可自行修改完善。省级资质认定评审经历由评审员自行填写,由其对应省的市场监管局进行信息确认。评审经历不足三次的请如实填写,没有评审经历的请填“无”。 (三)推荐单位选择 1.有行业评审组(不包括综合评审组)管理的,推荐单位应选择对应的行业评审组; 2.只属于综合评审组管理的,若有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同步评审经历的,推荐单位应选择认可中心;若有省级资质认定评审经历的,推荐单位应选择各省市场监管局;没有评审经历的,推荐单位可选择“其他-认可检测司”。 三、报名审核 已经注册过的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会根据以往信息自动生成个人信息表,报名时可直接在报名页进行信息编辑,并选择推荐单位,信息确认后提交至被选择的推荐单位。推荐单位于8月26日前完成自身目录下的评审员审核工作,将确认信息提交至认可检测司。报名结果将以短信的形式通知评审员。 省级资质认定评审员首次使用评审员系统的应先注册,报名无需进行审核可直接选择测试场次。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对于同一账号既是国家级评审员又是省级评审员的,仅需参加国家级评审员网上能力测试。 (二)系统将根据网上能力测试情况,开设补考,补考成绩合格的,分数显示为60分。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